《征求意見稿》提出,本市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停車場與辦公場所分開管理的,應當在非工作時間有序向社會開放,並設置明顯標識。相關停車泊位信息接入停車信息管理繫統。向社會開放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停車場可以實行有償使用。單位和個人向社會開放共享停車位的,停車場管理者應當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