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内,陽光100中國資産總值為人民币460.97億元;公司權益股東應占虧绌總額為人民币60.1億元。合約銷售金額為人民币3.84億元,較2023年減少33.8%。
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易小迪先生,執行董事範小沖先生,以及非執行董事範曉華女士涉及出售樂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5,213,000股本公司股份(約占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2%)。此次出售是由于融資保證金出現違約,導致股份被強制出售。
包括以下内容各至少3小時:董事責任;企業管治守則;上市規則第13、14及14A章的規定。
陽光100中國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易小迪先生、執行董事範小沖先生及非執行董事範曉華女士被視作在禁售期内通過公開市場以強制出售方式,出售了樂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500萬股陽光100中國股份,約占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2%,因融資保證金出現違約。
陽光壹佰集團将通過放棄人民币17億元的陽光壹佰股息總額,向有限合夥認購劣後級有限合夥份額。如果目標公司欠付陽光100中國的金額少于人民币17億元,則陽光壹佰集團無需向有限合夥追加出資。
因融資保證金違約,被視作在禁售期内通過公開市場強制出售方式出售樂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109.6萬股公司股份,約占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04%。
陽光100中國獲公司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易小迪先生、執行董事範小沖先生及非執行董事範曉華女士通知,彼等被視為于禁賣期内在公開市場以強制出售方式出售樂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1,545,000股公司股份(約占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06%),乃因融資保證金出現違約。
高等法院根據呈請人及陽光100中國于2024年11月12日提交的同意傳票,下令準許修訂呈請,並取消原定于2025年1月15日舉行的押後聆訊,押後至2025年3月12日舉行。
陽光100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的清盤呈請聆訊被香港高等法院批準延期至2025年1月15日,原定于2024年10月23日。聆訊延期是為了給各方更多時間準備和交換文件,體現了案件復雜性和涉及方對處理過程的重視。公司此前多次面臨債務違約問題,此次延期是其應對财務困境的重要時間窗口。
陽光100表示,曾浩賢辭任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後,公司将無法滿足上市規則第3.28條的規定及上市發行人須根據上市規則第3.05條委任兩名授權代表的要求。
陽光100中國在報告期内實現收入16.15億元,毛損為2.46億元,毛損率為15.2%,期間虧損達到16.77億元,公司股東應占虧損16.61億元。
呈請将于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時于高等法院進行聆訊。陽光100于2024年6月19日收到呈請。陽光100表示,公司将征詢法律意見,並采取一切必要行動保護其合法權利。
陽光100中國2023年業績報告顯示,公司收入、毛利潤和銷售金額均出現下滑。股東應占虧損為29.96億元,同比減少5.62%。每股虧損為1.17元,年度虧損達到31.86億元。盡管經營狀況不佳,但公司土地儲備依然充足,未來發展仍具有潛力。
陽光100的主要股東樂昪被香港法院頒令清盤,其持有公司64.77%股份,陽光100正評估此舉對其業務和财務的潛在沖擊。
陽光100中國公告,其控股股東樂昇控股有限公司已獲得香港高等法院發出的清盤令。此消息源自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的清盤呈請,法院于2024年1月17日對樂昇發出清盤令。
9月20日晚間,陽光100補發2021年全年、2022年中期、2022年全年、2023年中期四份業績報告,已申請于2023年9月21日上午9時正起恢復買賣。
截至2023年6月30日,陽光100流動負債超過流動資産約71.22億元。其中,流動負債包括金額約為265.41億元的貸款和借款,與之對比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約7.47億元。
期内,陽光100收入為23.58億元,毛利潤為4.56億元,同比分别減少56.3%及39.6%;毛利率為19.3%,同比增長5.3個百分點;年度虧損為33.17億元,較2021年減少11.1%。